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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认识

作者:   来源:土地规划室    发布时间:2017-09-30   阅读量:

2017年2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在“多规合一”逐步推进、农村涉及土地制度的“三项改革”不断深入背景下,村土地利用规划将在全国有序开展。

一、为什么要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一)规划缺位

我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地)、县、乡(镇)五级,其中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有总体性安排,但由于相关技术规程并没有具体要求且图件比例尺较小,因此规划内容安排相对简单粗疏,难以规范、指导村各项土地的保护、利用、整治与开发活动。

(二)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通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维护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许多地区农村基层村、组土地利用和管理仍然面临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

(三)改革之大势所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四)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我国农村正在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对村土地利用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乡(镇)土地规划,精细合理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以适应农业农村的改革发展。

(五)贯彻新发展观需要

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积极探索并推进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土地规划编制,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和保障。

二、村土地利用规划与乡镇规划关系及其他

(一)村规划与乡(镇)规划关系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域内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空间管控“红线”和建设规模指标在村土地利用规划上将按地块得到具体落实。

(二)规划范围与基数

规划范围可结合实际,以一个村或数个村进行编制。村规划基数以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和控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确定。村规划基数要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衔接一致。

(三)规划期限

一个规划时段一般3--5年为宜,终期应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四)村规划编制之技术遵循

村规划编制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充分运用遥感影像、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成果水平。

(五)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

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引导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六)村规划的主体

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编制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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